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知识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樊路宏受贿案一审宣判 正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樊路宏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渝桦快讯网编辑:知识时间:2024-03-29 05:24:17

  2021年9月8日,江苏局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省市审宣副局长樊路宏受贿案,场监极品摄政王妃对被告人樊路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督管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理局上缴国库。原副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20年,樊路被告人樊路宏利用担任江苏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主任科员、宏受贿案助理调研员,江苏局长极品摄政王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助理调研员、省市审宣副处长、场监处长,督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处长、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原副药品生产监管处处长、樊路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药品注册审批、GMP认证、出具证明文件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企业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97万余元,其中收受价值114万余元财物属犯罪未遂。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樊路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犯罪系未遂,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樊路宏受贿案一审宣判
栏目分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0.3977s , 42013.03125 kb

Copyright © 2024 Powered by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樊路宏受贿案一审宣判,渝桦快讯网  

sitemap

Top